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数字证书宣传服务

公告

关于“法人一证通”完善鉴证手续的说明


为了保障法人用户利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、《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(试行)》、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

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》,证书服务机构完善了鉴证流程及办证手续,以“法人证书法人申请”为原则,做好法人信息审核工作,严格鉴证,依法合规发放证书。

自2018年11月1日起,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办证手续变更,请法人用户携带相关材料办理。详情如下:

办理初次申请、证书更新、证书信息变更、丢失补办、损坏补办、证书解锁、证书吊销业务时,用户提交的鉴证材料如下:

1.单位公章或填写完整的《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);

2.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(如已领取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证照只能携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;

3.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并加盖单位公章);

4.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;

注1:用户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时,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注明法人手机号并加盖单位公章)及本单位对公银行账户进行企业实名认证(提供含账户名称、对公账号、开户行名称、开户行地址等信息)。

注2:用户办理丢失补办时,需提供丢失补办说明(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。

注3: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信息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。